1927年《工业和商业财产保护法》编纂了知识产权法法案,于1926年通过,同年爱尔兰专利局成立。 然而,1926年的《专利法》很快被认为需要更新,Oireachtas随后在1964年制定了新的《专利法》。 该法案引入了“普遍新颖性”的概念,根据该概念,创新不再要求“在国家内部不为人所知”,而是“不为世界所知”。 1992年和1998年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对《专利法》进行了其他修改。
备案要求
爱尔兰语或英语是爱尔兰公认的 两种专利注册官方语言。 在专利局规定的2个月内,可以用外语提交申请,并提交英文翻译,并声明翻译准确。 申请人可以要求延长此期限最多一个月。
要获得申请日期,爱尔兰的专利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 申请授予专利;
- 申请人详细信息;
- 描述,即使不符合形式要求;
- 图纸(必要时);
- 优先权要求详情(如适用);
- 支付申请费。
在最早优先权日后的16个月内,如果要求优先权,则必须出示优先权文件的核证副本。 如果申请人提出要求并支付所需款项,该期限可以延长。 如果优先权文件不是英文的,则必须在最早优先权日起21个月内提供译文。
仅签署过一次的授权书必须在提交时或在财务主任指定的窗口内提交。 授权书不需要合法化或公证。
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则应在爱尔兰提交专利申请后十六个月内或从优先权之日起提供发明人声明(转让契约)。 不需要合法化或公证。
新颖性宽限期
在爱尔兰,新颖性宽限期包括爱尔兰申请日前6个月或优先权日之前(如果披露):
- 违反与发明有关的保密或协议;
- 非法获取相关信息;
- 通过在官方或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示申请人或其法定前任的发明。
有效期
爱尔兰的专利自申请日起最长有效期为20年。 专利授予和公布的官方费用必须在许可通知公布之日起四个月内支付。 如果专利被授予,爱尔兰专利的年度维护费从第三年开始,并在申请日期发生的当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到期。 必须支付附加费,年费可以在到期日前四个月或在六个月的宽限期内支付。 如果专利是在申请日后两年以上授予的,则允许在授予后三个月内以累积方式支付年金。 如果提交了延长时间的请求,则宽限期为六个月。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保护在爱尔兰不可用。 但是,与实用新型保护相当的短期专利也可以从申请日起提供十年保护期。 短期专利申请必须是新的,具有工业适用性,并且不能超过五项权利要求。 此外,如果创新“不缺乏创造性”,则符合标准的非显而易见性标准。 申请人无需提供唯一性证明或搜索报告。 申请费是专利费的一半。
另外,请与我们联系以进行 爱尔兰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