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专利注册

专利是授予发明人(“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以排除他人对发明的商业利用,授予该权利是为了换取专利权人披露发明。

该权利防止任何竞争对手使用同一专利。 结果,实际存在而不是企业被授予专利。 第一个提交 专利申请 的人获得专利权,任何其他已经颁发但尚未注册的专利都受该专利的约束。

只有向塞浦路斯官方当局申请注册,专利才能在塞浦路斯受到保护。 假设塞浦路斯在初始申请中被列为一个国家,随后通过向塞浦路斯主管局提交专利说明书的翻译在塞浦路斯进行适当验证。 在这种情况下,欧洲专利组织(EPO)和国际申请(PCT)颁发的专利在塞浦路斯受到保护。

在塞浦路斯,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之一授予专利。 首先,仅由塞浦路斯政府;第二,由欧盟;第三,由一个获得国际赞誉的机构。

备案要求

要获得专利,一项发明必须是新的、非显而易见的、创造性的和工业上适用的。

注册官收到专利申请,包括申请表、发明说明、权利要求、摘要、任何相关附图以及文件的英文、德文或法文认证翻译。

有效期

塞浦路斯受保护的专利应在第二年后每年续展(支付年金),最长保护期为20年。

另外,请与我们联系以进行 塞浦路斯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