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的专利注册

一些一般原则对于捷克共和国的知识产权(“IP”)得到有效保护至关重要。 制定全面的计划来保护您的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其次,捷克共和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与美国不同。 第三,根据国家立法,必须在捷克共和国记录和维护权利。

专利由捷克共和国工业产权局(IPO CZ)颁发,并在捷克共和国得到认可。 欧洲专利由 欧洲专利局 授予(覆盖的区域比欧共体国家更广)。 尽管如此,在发布后,它们必须在每个选定的欧洲国家进行验证,从而产生国家专利的集合。 例如,捷克知识产权局将在捷克共和国批准欧洲专利。

在捷克共和国,有两种方式可以承认外国专利。 首先,如果欧洲专利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颁发的,则在捷克共和国的验证后予以承认。 申请人必须在根据《专利合作条约》颁发的专利的初始申请中将捷克共和国列为有效国家之一。

备案要求

捷克专利申请必须包括一份申请表,其中包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代表所述发明的部分,以获得申请日期。

专利申请必须用捷克语提交。 对于典型的申请,以任何其他语言提交捷克专利申请和及时提交翻译并不容易。

新颖性宽限期

在捷克共和国,专利的新颖性宽限期为申请日前六个月。 如果公开发生在官方或国际公认的展览中,或者由于涉及发明人或其前任的明显不当行为,则不考虑披露。

有效期

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只要是原创的,具有创造性,可用于工业,并支付费用,就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期为20年,每年收取维护费。

另外,请与我们联系以进行 捷克共和国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