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专利注册

爱沙尼亚自1994年2月5日起成为WIPO的成员,自1994年8月24日起成为《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自1996年9月14日起生效。 自2002年7月1日起,爱沙尼亚成为欧洲专利组织的正式成员。

爱沙尼亚专利律师必须代表任何海外申请人。 匹配的委托书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或该日期后两个月内提交,并签名并说明签字人的身份和权限。

备案要求

在爱沙尼亚提交的专利申请必须以爱沙尼亚语提交。 专利申请中的摘要和发明名称必须以爱沙尼亚语和英语呈现。 如果以任何其他外语提交,爱沙尼亚语翻译必须在专利申请提交日期后两个月内提交。

要获得申请日期,有必要向爱沙尼亚专利局提供以下内容:

  • 授予专利的请求;
  • 申请人和发明人的详细信息;
  • 发明名称、发明描述、专利权利要求、附图(如有)、发明摘要;
  • 相应费用的支付证明。

优先权文件的核证副本必须在最早的优先权日后十六个月内提交。

虽然委托书不是必需的,但专利局可以在起诉期间的任何时候这样做。 授权书不需要合法化或公证。

在爱沙尼亚申请时,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他们还可以包括转让契约,证明他们申请专利的合法权利。

新颖性宽限期

如果有权申请专利的一方披露了有关发明的信息,或者第三方恶意披露,爱沙尼亚可以在披露后一年内提交申请。 创新展览的支持文件必须与申请一起提交。

有效期

在决定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支付授予和公布专利说明书的正式费用。 在爱沙尼亚,专利自申请日起有效期为20年。 对于待处理的申请,从提交后的第一年开始支付年费。 第一年和第二年有效期的正式费用应与第三年年金同时支付。 申请日期周年日所在月份的最后一天是截止日期。 年金金额不得早于到期日前六个月支付。 年费可以在六个月的宽限期内支付,条件是支付附加费。

实用新型

在爱沙尼亚,实用新型也可用于保护发明。 实用新型的申请只受到正式审查。 与生物技术有关的发明在爱沙尼亚没有资格获得实用新型保护。 在爱沙尼亚,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十年内有效。 在爱沙尼亚,实用新型注册通常需要两年时间。

也请联系我们在 爱沙尼亚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