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专利和注册局(PRH)成立于1835年。 直到2013年,它被称为芬兰国家专利和注册委员会或NBPR。 除了成为欧洲专利组织的正式成员外,芬兰还于1970年加入WIPO。 (欧洲专利局)。 2005年,芬兰成为PCT国际检索和审查单位,标志着该国专利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ISA和国际初审单位)。 在线专利申请也通过公共公共共和国提交给芬兰专利局。 芬兰专利制度在提出申请后立即启动审查,即无需单独提交审查请求,以加快和简化专利申请程序。
备案要求
芬兰语、瑞典语(仅限申请人的母语)或英语都可以用于在芬兰提交和处理 专利申请 。 但是,在申请公布之前,摘要和权利要求的芬兰语译文(如果以英文提交)必须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提交。
芬兰专利申请必须包括说明书和任何相关附图、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最好是收到申请日期的摘要(芬兰语或英语)。 此外,必须提及发明人的姓名。 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他们必须证明他们对创新的所有权。
在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必须提交优先权文件的核证原件。 主管局可以要求翻译。
指定律师的两种方法之一是在申请表上包含该人的信息(必须由申请人签名)或提交单独的授权书。 仅签署的授权书副本是可以接受的。 授权书必须在办公室邀请后两个月内提交。
新颖性宽限期
如果信息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六个月内公开,则以下情况不会否定发明在芬兰的新颖性:
- 披露是由于对申请人或其前任所有权的明显滥用造成的;
- 该发明在官方或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公开。
有效期
在主管局发出通知两个月后,必须支付出版的官方费用。 芬兰自申请专利之日起授予20年。 包含申请日期周年日的月份的最后一天是年费到期的日子。 第一年后,年度价格开始累积。 但是,第一年和第二年的费用必须在第三年的费用到期之前支付——最多可以使用到期日前六个月来支付年费。 在到期日后的六个月内,允许逾期付款,并收取20%的滞纳金。
实用新型
在芬兰,对发明的实用新型保护也是可能的。 要获得实用新型注册资格,创新必须是全新的、商业上可行的,并具有创造性。 与专利相比,不需要创造性的步骤。 在芬兰,实用新型的最长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 最初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四年,可延长两次,期限分别为四年和两年。 对实用新型申请的正式要求合规性、统一性和可注册性进行评估。 如果没有明确要求新颖性检索,则不会进行新颖性检索——从申请到注册之间平均需要三个月。
另外,请与我们联系,以便在 芬兰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