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商标注册

比荷卢商标的注册受以下规定约束:

  • 2005年2月25日《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商标和外观设计)(经2017年12月11日议定书最新修订,2019年3月1日生效);和
  • 《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实施条例》(商标和外观设计)。

仅针对比利时、卢森堡或荷兰境内的商标保护不可用;向比荷卢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商标申请成功将保护整个 比荷卢 地区。 这种制度的好处是,注册人至少在三个国家自动获得保护,即使遇到反对的可能性更大。

商标注册流程

比荷卢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以用荷兰语、法语或英语提交。 应用程序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团体,还应注明其法律形式);
  2. 在适当的情况下,代理商在欧洲经济区的名称和地址;
  3. 商标的表现方式使主管当局和公众能够准确确定享有保护的标志;
  4. 商标拟涵盖的商品和服务清单,尽可能包括尼斯分类规定的这些商品和服务的数量和类别;
  5. 说明商标是否为口头、图形商标(包括 jpeg 格式的高质量图像)、半图形商标、形式商标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应指定商标类型);
  6. 用文字标明商标的颜色,并在适当情况下附上相应的颜色代码;和
  7. 申请人或申请人代理人的(电子)签名。

反对期间

在商标申请公布后两个月内,竞争商标的申请人或所有人可以向BOIP提出异议。 商标注册后,也可以在BOIP或比荷卢法院的行政诉讼中要求撤销比荷卢商标或识别比荷卢的国际商标。

有效期

荷兰的注册商标最初有效期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