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商标注册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在塞浦路斯的注册方式,并将商品和服务分为八组。 塞浦路斯有商标法第268章和判例法。 只有在塞浦路斯才能注册正宗商标。 商标必须在商标注册处注册,并且只有塞浦路斯律师事务所才能申请。 除国家商标法外,塞浦路斯还遵守以下内容: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马德里议定书》,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商标注册流程

要在塞浦路斯注册商标,我们需要一份授权书(可以是一般的)和一份名为TM2表格的填写申请表。 必须为每类商品或服务提交单独的申请。

塞浦路斯商标注册处将在提交申请时对其进行审查,然后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两个月。 任何有充分理由的人都可以在这两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 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塞浦路斯注册官将颁发带有商标副本的注册证书。

在塞浦路斯,商标的初始注册有效期为七年,然后才能再续展七年,总共十四年。

注册官必须在提交申请后审查商标,以确保其符合所有法律标准。 塞浦路斯商标必须遵守以下条件才能注册:

  1. 它必须是独特的,
  2. 不得与任何先前注册的商标相似
  3. 它不得欺骗其所针对的公众

根据这些标准,注册官可以接受商标注册,根据特定条件接受注册,要求更改申请或拒绝接受 注册。 塞浦路斯最高法院将审理对书记官长决定的上诉。

反对期间

商标申请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两(2)个月后,第三方可以对该申请提起商标异议诉讼。 根据每种情况的具体情况,许多条件都会影响反对派成功的几率。

有效期

塞浦路斯注册商标的初始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七(7)年。 然后可以连续延长十四 (14) 年。 商标续展请求可以在到期日后的三(3)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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