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的发现和对生命形式的操纵导致医学,农业和生物技术领域的巨大进步。但是,这些发现的商业化引发了严重的道德问题,特别是在基因和生命形式的专利方面。这篇博客文章将研究围绕专利基因和生命形式的法律和道德问题,重点介绍美国和菲律宾。
基因专利是指授予分离的基因或DNA序列的专利。这些专利赋予了持有人使用,制造和销售包含专利基因或DNA序列的产品的专有权。基因专利可以涵盖广泛的生物材料,包括与疾病,转基因生物(GMO)和转基因作物相关的基因。
自1980年代以来,基因专利一直存在争议。从那时起,已经授予了数千种基因专利,涵盖了从癌症基因到转基因种子的所有内容。
有关基因专利的法律因各个国家而异。在美国,根据《专利法》,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授予了基因专利。根据USPTO的说法,如果基因与自然环境隔离并已被证明具有特定的效用或功能,则可以获得专利。
但是,在美国多次挑战了基因专利的合法性。 2013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分子病理协会诉无数遗传学,因为它们是自然产物,因此无法获得孤立的基因。但是,法院维持了合成DNA的专利性,称为cDNA。
基因的专利提出了严重的道德问题。主要问题之一是基因专利对获得医疗保健的影响。基因专利可以在诊断测试和治疗上创建垄断,从而导致更高的价格和有限的患者使用。在某些情况下,基因专利阻止了研究人员研究某些基因或开发新疗法。
另一个道德问题是基因专利对科学研究的影响。基因专利可以通过限制获取生物材料并阻碍研究合作来扼杀创新。此外,即使研究是出于非商业目的,基因专利也可以创建法律障碍,以防止科学家研究获得专利的基因。
生命形式的专利是生物技术中的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已获得专利的生命形式包括转基因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像基因专利一样,授予生命形式的专利会引起严重的道德问题。
主要问题之一是生活的商品化。生命形式的专利将活生物视为商业产品,将其减少为商品。这引起了人们对专利对生物多样性以及拥有和控制生物体的道德规范的影响的关注。
另一个道德问题是专利对农民和传统社区的影响。转基因作物的专利可以限制农民储蓄和补充种子,从而增加成本和对种子公司的依赖。此外,传统药用植物和知识的专利可以限制土著社区利用和从其资源中受益的能力。
在不同国家,申请专利的法律景观差异很大。在美国,专利行为允许专利“人类造成的阳光下的任何东西”,包括生命形式。这为广泛的生物(包括转基因作物和动物)提供了专利。
在欧盟,生命形式的专利受到更大的限制。欧盟关于生物技术发明法律保护的指令禁止动植物的动物品种和过程专利,用于克隆和修改人类胚胎。但是,该指令允许符合某些标准,允许使用专利的转基因生物。
在发展中国家,这种情况更为复杂,在那里,专利的生命形式可以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批评家认为,生命形式的专利可以加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大公司与当地社区之间的现有权力失衡。
菲律宾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直在有关专利生活形式的辩论中处于最前沿。该国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拥有超过52,000种动植物,其中许多用于传统医学和农业。
菲律宾政府已采取措施规范生命形式的专利。 1995年,菲律宾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知识产权(TRIPS)方面协议协议的签署人。在旅行下,成员国必须为所有发明(包括与生物技术相关的发明)提供专利保护。
但是,菲律宾政府还认识到保护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重要性。 2010年,政府通过了《传统知识法》,该法案旨在保护土著社区的传统知识并防止其资源盗用。
2016年,菲律宾最高法院在国际赖斯研究所诉Wilfredo L. Licuanan案中发表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该案件涉及国际水稻研究所(IRRI)的专利申请,用于使用传统的菲律宾水稻品种开发的水稻。最高法院裁定,专利申请无效,因为它违反了该国的专利法和菲律宾农民权利。
这一决定被誉为小型农民和土著社区的胜利,生物技术商业化长期以来的边缘化。但是,该决定还强调了需要更清晰的指导方针,以了解菲律宾的专利生命形式。
基因和生命形式的专利提出了复杂的法律和道德问题,特别是在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尽管专利可以促进生物技术的创新和投资,但它们也可能对获得医疗保健,科学研究和传统知识的访问产生负面影响。政府和国际组织需要在促进创新与保护当地社区和生物多样性的权利之间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