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审查员的命令明确说明了 DIP 认为您的申请尚不符合商标法 B.E. 的要求的原因。 2534(1991 年,经修订)。准确理解所提出的理由——冲突、独特性或分类——是建立有效回应的最清晰方法。
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不是驳回,而是说服审查员的机会。 Brealant 的回应策略旨在解决异议,同时保护您商标的商业价值,而不是过度缩小异议范围。
回应是有力的,但也有申请人应该理解的界限
根本冲突
响应无法从寄存器中删除真正冲突的早期标记。
错过最后期限
一旦超过回复期限而没有解决,申请通常被视为放弃。
固有的描述性
有些标记的描述性太强,如果没有后天独特性的证据,无法仅通过论证来克服。
新天地
回应不能抢占审查员尚未提出的理由,例如后来第三方的反对意见。
有保证的结果
任何答复都不能保证接受——审查员和上诉时的商标委员会保留对最终决定的自由裁量权。
在您做出应对策略之前,Brealant 将为您提供对前景的现实评估。
适当准备的办公室行动回应可以同时保护多项内容
您的申请日期
及时的回复可以保证您的原始申请日期和优先权完好无损。
您的保护范围
仔细论证可以避免不必要地缩小您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您的品牌元素
使用和独特性的证据可以支持您的商标保持最初提交的状态。
您的投资
异议得到解决可以保护您准备申请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
Brealant 的团队会评估每个选项,然后推荐最有可能成功的应对方案。
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的费用取决于异议的性质
尽管向商标委员会提出上诉需要支付自己的官方费用,但通常没有单独的 DIP 政府费用来回应审查员的命令。
Brealant 会根据异议的复杂程度收取固定的准备和提交答复的专业费用。
一旦我们审查了您的审查员的命令,我们就会预先引用此内容,因此不会出现意外。
如果截止日期过后仍未得到令审查员满意的答复,则申请通常被视为放弃,并且您将失去申请日期。
在许多情况下是的——缩小商品/服务清单或修改商标的非实质性要素可以解决某些异议。
是的,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委员会就审查员的驳回提出上诉,如果不成功,可以进一步向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上诉。
是的,DIP 会进行全面的实质审查,包括搜索冲突的在先商标,这就是为什么引用在先注册的办公室行动很常见的原因。
自审查员命令发出之日起,申请人通常有 60 天的时间做出答复或上诉,但值得确认命令中规定的确切截止日期。
DIP 提出正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例如分类或文件问题,以及实质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例如基于独特性或冲突的在先商标的异议,每种审查意见书都有不同的应对策略。
Brealant 根据异议的复杂程度收取固定的专业费用,我们将在审查审查员的命令后报价。
不可以,在泰国没有住所的外国申请人必须通过当地指定的代理人做出回应,这就是为什么在收到订单事项后会立即发出指示。
如果审查员满意,该申请将在商标公报上公布,从而打开 60 天的窗口期,在此期间第三方可以提出反对。
不,审查意见通知书来自 DIP 审查员在初审期间提出的异议,而异议则是商标公布后第三方提出的质疑——它们是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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