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遗传资源(PGR)是从植物中提取的DNA序列,用于作物改善或再生作物。它们可以包括各种特征,例如基因,蛋白质和显微镜特征的细胞。 PGR可用于具有理想性状或改善对疾病或害虫具有抗性的品种的繁殖作物。它们还充当了有价值的植物基因组学和繁殖信息的宝贵存储库。
IPR是研究人员保护PGR免受未经授权使用的重要机制。 IPR为这些宝贵资源的所有权提供法律保护,并允许研究人员在商业上使用材料时赚取特许权使用费。知识产权也可能是防止侵犯专利的重要保护,这可能导致昂贵的诉讼。
IPR对于保护植物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防止损失宝贵的资源,并有助于确保全世界农民继续使用这些资源。
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举行了《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签署,该公约于1993年生效。有150多个国家参加了该签署。 CBD首先承认保存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关注”。所有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资源都被称为“公约”的宪法结合协议涵盖。
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的第三十届会议在2001年采用了《国际植物遗传资源条约》。为了实现可持续的农业和粮食安全,它旨在实现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用于粮食和农业,以及从使用中获得的公平和公平分享福利。该条约旨在维护传统知识并促进更多参与决策过程,同时也承认农民对维持世界各种作物的巨大贡献。
WIPO旨在鼓励全球知识产权法的统一性,启用信息共享,并帮助发展国家创建IP系统。目前有179个国家是WIPO的成员。关于PGRFA,WIPO正在与国际保护植物(UPOV)的国际联盟合作,以阐明植物品种保护与生物技术发明的专利保护之间的联系。
它成立于1961年,是国际保护植物新品种(UPOV)的国际联盟。 UPOV公约授予植物育种者的独家剥削权,以认识到他们在创建新植物类型方面的成就。根据UPOV的说法,当“品种新鲜,独特,一致和稳定”时,植物育种的权利(PBR)被授予,这在1991年的法案中意味着育种者的同意是涉及受保护品种的传播材料的以下行动。
当涉及未经授权使用植物遗传资源时,出现了许多法律问题。例如,如果有人从受保护的物种中窃取基因,则可能会犯有侵入或偷猎。如果某人非法从受保护的来源复制基因,则可能对版权或专利侵权负责。在PGR和知识产权的背景下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和挑战包括:谁拥有PGR;谁可以使用它们;这些用途可以采取什么形式?您如何确定允许哪些用途;谁为这些用途付款。除了上述挑战外,其他挑战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填充性和植物遗传资源的耕作的环境影响。
在农作物变得越来越专业的世界中,植物遗传资源(PGR)变得越来越重要。一些农作物品种适合单个区域或气候,而另一些则可以在许多地方种植。这些品种需要保存并可持续地使用,以继续为后代提供食物。
释放PGR潜力的关键是了解它们的工作方式。通过研究各种植物的基因组,我们可以了解基因的遗传方式以及环境因素如何影响植物的生长和发育。研究人员还在开发方法,使我们能够将特征从一种变体转移到另一种变化,而不会越过它们 - 这将导致更大的作物多样性。
随着我们更好地了解PGR技术及其应用,我们可以为子孙后代保存这些资源,并产生可以维持环境的更好的农作物。